意味著甚麽
人民有權以兩種官方語言之一接受教育。根據第23章的規定,任何一個省或地區裏操英語或法語的少數族裔,有權讓孩子以少數族裔語言接受教育。
在英語相對於法語在人數上佔優的所有省份和地區,在下列任何一種情形下,加拿大公民有權讓孩子以法語接受教育。
- 父母的第一語言為法語
- 父母在加拿大主要以法語接受教育,或
- 有兄弟姊妹曾經或將要在加拿大以法語接受教育。
在以說法語為主的魁北克,在下列情形下,加拿大公民有權讓孩子以英語接受教育。
- 父母在加拿大主要以英語接受教育,或
- 有兄弟姊妹曾經或將要在加拿大以英語接受教育。
根據『制憲法案』第59章的規定,除非魁北克政府同意,否則魁北克的家長無權以其第一語言為英語而讓孩子以英語接受教育。
在英語或法語為少數族裔語言的地方,只有足夠的學生以少數族裔語言接受教育時,人民才有權以該語言接受獲得公共財政資助的教育。只要學生的數量夠多,政府就必須提供教學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