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自由 加拿大的人權與自由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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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  虛擬的憲章
遷徙權利
加拿大的航運、護照、旅遊、


意味著甚麽

憲章第6章賦予所有公民出入加拿大的權利。所有加拿大公民和永久性居民有權在加拿大的任何一個省或領地內遷移、居住、工作或開展業務。

此類權利不是絕對的。例如,即使享有第6章賦予的遷徙權利,但可能還要符合某些省規定的要求,才能在那兒工作。某些省可能也會要求滿足一定的居住條例,才給予社會服務(例如福利)。

第6章規定的權利也受到第1章的限制。例如,經法庭訴訟被控在別國犯罪的公民將被迫離開加拿大(引渡),詳見“權利和自由的保障”一節。

加拿大被譽為橋的王國,而橋是人類最漂亮的傑作之一。--蒙特利爾,羅德·特威茲莫爾(LORD TWEEDSMUIR)1937年6月15日,在加拿大工程研究所(the Engineering Institute of Canada)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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