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民都有權投票或參與競選,憲章權利不是絕對的,受到第1章的限制。 例如,選民必須年滿18歲。
要讓選舉權有意義,必須確保選舉是公正的。要確保選舉的公正性,法院考慮過選區分界、政黨接受政治獻金、競選期間的廣告造勢之類的問題。
除非出現特殊情形(例如全國性緊急狀況),否則政府的任期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