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自由 加拿大的人權與自由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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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自由
宗教信仰與結社自由


判例法

第2(a)款:意識和宗教信仰自由

Regina 控訴Big M Drug Mart有限公司案,[1985] 1 S.C.R. 295,加拿大最高法院

『主日法』規定:出於宗教原因,商店不得在星期日開門營業。

法院裁定:該法侵犯公民的宗教自由權。該法優待某種宗教,從而削弱了對一些宗教團體的尊敬和自由。該法保護將星期日定為宗教節日的基督教和團體,但沒有保護有不同宗教節日的宗教(例如穆斯林、猶太教或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Edwards Books and Art有限公司等控訴Regina 案, [1986] 2 S.C.R. 713,加拿大最高法院

『零售業假日法』規定零售企業不得在星期日開門營業,但並非出於宗教原因。

法院裁定:該法限制了憲章第2章規定的宗教自由。宗教節日不在星期日的零售企業必須在失去營業額和宗教節日開門營業之間做出選擇,因為宗教原因而置零售企業於不利地位。

法院隨後引用憲章第1章做出判決:該法對宗教自由的限制是合法的,因為它的目的是讓零售從業員每週有一天的假期,這個目的很重要。

B.(R.)控訴保護兒童會案, [1995] 1 S.C.R. 315,加拿大最高法院

家長拒絕讓孩子接受輸血,因為這違背他們作為耶和華見證會信徒的信仰。政府把孩子強行帶走,讓孩子接受治療挽救生命。

法院裁定:允許政府強行帶走孩子接受治療的法律限制了憲章第2章賦予家長的宗教自由。

法院隨後引用憲章第1章做出判決:為保護孩子的生命,政府要求孩子接受輸血的決定是合法的。

同性婚姻案,[2004] 3 S.C.R. 698,加拿大最高法院

法院判定:憲章第2章規定的宗教自由保護宗教神職人員無須違背自己的宗教信仰主持同性婚禮。

格蘭特控訴加拿大政府案, [1995] 1 F.C. 158,加拿大最高法院

法院裁定:允許警員在制服上佩帶宗教象徵並不侵犯公民的宗教自由,警員佩帶宗教象徵(如本案的錫克教頭巾)並非要求公眾參與警員的宗教行動。

很多涉及宗教服飾穿著權的案件都是根據省級人權法案做出的,Bhinder控訴加拿大國家鐵路公司案([1985] 2 S.C.R. 561,加拿大最高法院)即為一例。

第2(b)款:思想、信念、觀點和表達自由,包括新聞自由和其他通訊媒體的自由

Irwin Toy有限公司控訴魁北克政府案,[1989] 1 S.C.R. 927, 加拿大最高法院

向兒童做廣告屬於受表達自由保護的權利嗎?

法院裁定:試圖傳遞資訊的任何活動(包括廣告)都屬於憲章第2章規定的表達。因此,廣告受表達自由的保護。

法院隨後引用憲章第1章判決限制廣告權的法律合法,因為這是政府保護兒童免受廣告傷害的合理所需。

Rocket控訴安大略省皇家牙科醫生協會案,[1990] 2 S.C.R. 232,加拿大最高法院

法院裁定:憲章第2章規定的自由表達權保護公民傾聽他人的想法和接收資訊的權利。

加拿大聯邦委員會控訴加拿大政府案,[1991] 1 S.C.R. 139,加拿大最高法院

自由表達權包括使用只供公眾使用的公園和街道的權利,也包括使用公共機場的權利。該權利可以被憲章第1章限制,確保此類地方仍然可用於其主要目的。

Regina 控訴Keegstra案, [1990] 3 S.C.R. 697,加拿大最高法院

法院判決:令人憎惡的言論屬於憲章第2章所述的表達自由。此類言論也傳遞了一定的含義,雖然讓許多人憎惡。

法院隨後引用憲章第1章判決限制令人憎惡的言論的法律合法。保護公眾免受傷害和鼓勵容忍的目標很重要,即使這樣做限制了表達自由。

Regina v. Butler, [1992] 1 S.C.R. 452,加拿大最高法院

法院判決:色情文學是憲章第2章所述的表達方式之一。

法院隨後引用憲章第1章判決:為避免危害社會,可以限制色情文學。為保護公眾免於性暴力和尊重女性的平等,限制表達自由是合法的。

Dagenais控訴加拿大廣播公司案, [1994] 3 S.C.R. 835,加拿大最高法院

本案爭議的是對憲章第2章規定的新聞自由的限制。

要判決是否下令禁止報導刑事案件,法院必須在保障憲章第2章的新聞自由和憲章第11章保障嫌疑人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第2(d)款:結社自由

Suresh控訴加拿大政府(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部長)案, 2002 SCC 1 (Canlii)[2002] 1 S.C.R. 3,加拿大最高法院

暴力不受自由表達權和自由結社權的保護。

Dunmore控訴安大略省政府(該省總檢察長), 2001 SCC 94, 加拿大最高法院

農民向一部剝奪其組織工會和談判權的法律發起挑戰,結社自由表示公民有權組織工會,是不是也表示工會有權代表工人進行集體談判?

法院裁定:憲章第2章規定的結社自由旨在“透過人際關係和集體行動實現個人潛能”,結社自由有時意味著結社活動受憲章的保護。

廣播系統的基本任務之一是激發人們的思想和情緒,偶爾也讓他們深感不安。--加拿大廣播協會(CANADA COMMITTEE ON BROADCASTING),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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